哈松政房征公字﹝2024﹞第2號
依據國務(wù)院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貫徹<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>的意見(jiàn)》規定,松北區人民政府已作出《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》(哈松政房征決字﹝2024﹞第2號),現公告如下:
一、對裕田街道辦事處道外苗圃地塊項目(具體詳見(jiàn)規劃范圍圖)所含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(shí)施征收。
二、松北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,裕田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(shí)施工作。依據國務(wù)院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實(shí)施房屋征收,按照《裕田街道辦事處道外苗圃房屋征收補償方案》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。
三、《裕田街道辦事處道外苗圃房屋征收補償方案》確定的簽約期限為: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9日,松北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和裕田街道辦事處要依法實(shí)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,被征收人要積極支持房屋征收工作,雙方應當在簽約期限內完成房屋征收補償協(xié)議簽訂工作。
被征收人對《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》(哈松政房征決字﹝2024﹞第2號)不服的,可在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60日內向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六個(gè)月內向松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松北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
2024年6月19日